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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翁文艳:科学践行“四种教育评价”

发布日期:2020-11-30 字体:[ ]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翁文艳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指出,要“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当下现实中教育评价仍存在不少难题,要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评价原理,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评价目的,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质量观;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系统推进,科学有效地践行“四种教育评价”,切实扭转“五唯”的评价导向。

  第一,改进结果评价聚焦立德树人,积极探索完善德育评价。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的评价目的。从这个根本目的出发,评价内容可以包括学生的学业发展、品德发展、身心发展等方面。《总体方案》指出,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评价。品德发展评价一直是教育评价的重点和难点。品德发展属于社会情感的范畴,具有在实践中评估、在反思中成长的特点,因此品德难以被量化为数据测评,只能在实践行动中被证实,需要收集个人品德在实践行动中被证实的资料作为评价依据,同时也要有保障评价主体提供真实可靠评价资料的制度设计。

  要“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完善德育评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在评价内容上,应注重客观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和关键事件行为表现;在评价方式上,应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多方参与的综合评价方式;在领导机制上,应完善党的教育领导体制,探索评价主体公正性和评价依据真实性的保障制度。

  第二,强化过程评价聚焦诊断功能,动态监测激励教师改进质量。教育评价有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外部评价指学校外部的教育督导评估机构对学校进行评价,以结果评价为主;内部评价指学校内部自身的评价,以过程评价为主。研究发现,相对于外部评价,学校内部构建高效完善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更为重要。

  《总体方案》指出,要“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除了基于结果评价的选拔功能外,教育评价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诊断,主要通过运用过程评价进行问题诊断,开展质量监测,不断促进教育质量提升。这一功能定位符合以评价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主要依靠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来构建。

  科学合理的学校内部质量评价制度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关键环节。因此,各地区各学校在落实“强化过程评价”的过程中,应注重构建学校内部质量动态监测体系,该体系应更多地突出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的自我反思和改进,注重为教师的自我反思提供专业反馈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突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的过程评价,突出动态诊断功能,才能真正促进教师主动改进和提升教育质量。

  第三,依据评价目的选取关键影响因素,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应客观全面地反映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应精准有效地实现评价目的,否则就是片面的评价,会扭曲或误导教育发展的方向。应针对评价目的选取关键影响因素作为评价内容,针对评价内容选取关键影响因素作为评价指标,系统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学业评价”即学生学业发展评价,其中的“创新人才培养”评价一直是难点。应“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评价导向,更注重科学研究、教学(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产业服务)三大功能之间的相互联动、相互促进,更关注高校与产业的合作强度等相关评价指标,构建教学、科研、产业三者融合协同发展的高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领我国高校走向创新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第四,健全综合评价方法开展科学施测,客观真实地反映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评价指标应综合覆盖所有方面的关键内容,二是评价方法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方式。评价结果的客观可信取决于评价方法的科学合理。应依据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健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原有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应更为注重定性评价,以多种评价互相印证,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在定性评价中,应注重以制度设计规范评价主体,保障同行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基于我国目前的学术生态,需要建立完善的同行评议制度和伦理准则、严格的同行评议程序与规范、透明的评议信息公开制度,并培植成熟的学术共同体,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伦理和文化。在采取代表作替代SCI论文时,应以同行专家对代表作的定性综合评价为主,收集丰富多样的叙述材料作为定性分析的数据,同时也以论文被引量和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等定量数据作为证据支撑,多方面证据互相印证,以保障同行专家评价中的客观公正。

  第五,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质量,以增值评价回归评价初心。教育评价的灵魂是教育质量提升。教育评价的结果应主要服务于教育质量的改进和提升,应强调以增值评价的形式体现质量改进的阶段性成果,而不是强调学校排名或绩效问责。增值评价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发展性评价,主要考核学校、教师、学生等主体在成长发展中的进步发展程度,同时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时落实优先发展教育、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时的努力程度。教育质量评价应关注所有学校的发展进步、关注所有师生的成长发展。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根据学校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目标达成度的个性化评价,“一校一评”以衡量每个学校的进步指数。

  评价结果的运用与教育管理体制有关。政府要在健全教育评价机制的同时,健全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通过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优化政府服务机制,为帮助学校改进、提升教育质量切实做好督促服务工作,实现以增值评价促进质量提升的目的。

  在评价结果运用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政府发挥对评价结果运用的监督调控职能,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减少通过评价对学校进行各种管制的做法,平衡好督促改进和问责管制的主次关系。突出评价结果用于诊断并督促改进教育质量的增值功能,对那些多次不改、拖延敷衍的学校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问责管制。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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