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委员会传达学习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务员工作座谈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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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学院院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务员工作座谈会精神,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条例》、《规划》),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认为,李干杰同志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务员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站位全局、着眼未来,对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划》、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学院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此次《条例》修订,是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规划》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未来5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行动指南。以《条例》为指导和遵循,以《规划》为引领和带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将迈上新台阶,开启新征程。学院作为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在《条例》、《规划》落实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落实好党的自我革命要求,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作出新的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全院教职员工要持续深入、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条例》、《规划》具体要求,学习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公务员工作座谈会精神;要以强烈担当和务实举措,逐条逐项落实好《条例》、《规划》任务要求和中央组织部领导指示要求;要以《条例》和《规划》为依据,推动学院制度“立改废释纂”;要用《条例》和《规划》有效指导学院新一轮发展规划编制;要坚持“三个从严”,落实“四个最严”标准,在依规依法、从严管理上走在前、作表率,促进学院以更高效能更好水平运行发展。 10月19日至20日,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曹文泽赴京参加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务员工作座谈会。 (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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